老师,您好!这个E选项不是还有个90日连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的吗?这题表述不全也能选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84784955 | 提问时间:2023 10/13 08:18
您好,不一样哦,记混啦,90日是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023 10/13 08:20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