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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单位事业单位,对工资总额有金额的限制,因此,借方:费用中,住房补贴二级科目没有写工资,而是写的住房补贴,销售费用-住房补贴。而贷方走了应付职工薪酬。因此导致费用中的工资金额比应付职工薪酬中的工资金额少了1万元。领导说是对费用中的工资总额有限制。我就不太明白,明明都走了应付职工薪酬了,费用不记到二级科目工资。这种做法有何意义?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10/12 14:25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种做法可能是为了遵守工资总额限制的规定,同时又能满足会计记录的要求。 在某些情况下,单位事业单位需要对工资总额进行限制,以控制人力成本或遵守相关法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单位可以通过将部分工资费用归类到住房补贴等其他费用科目中,而不是直接记入工资科目,以降低工资总额。 同时,从会计角度看,将工资费用归类到住房补贴等其他费用科目中是合理的。这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和成本结构,从而更好地进行财务分析和决策。 然而,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费用中的工资金额比应付职工薪酬中的工资金额少,这可能会影响到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因此,如果领导认为这种做法是合适的,那么他可能需要解释为什么这样做是合理的,并确保报表使用者能够正确理解这种做法的影响。
2023 10/12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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