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于12月31日进行财产清查,发现下列材料账实不符:
(1)甲材料账存7 800元,实存7 500元;乙材料账存2 600元,实存2 400元;丙材料账存15 860元,实存14 000元。丁材料账存25 000元,实存25 500元。原因待查。
(2)经查,甲材料短少属于收发计量不准造成;乙材料系保管人员失职造成,收到由个人赔偿现金200元;丙材料是管理不善被盗造成毁损,应转出的增值税额为241.8元,保险公司同意赔偿1 000元;丁材料为收发计量差错导致,经批准冲减管理费用。
要求: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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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23 10/10 14:30
1借待处理财产损益300
贷原材料300
借管理费用3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300
2023 10/10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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