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X年10月销售户外便携燃气灶一批,不含增值税售价452000元,因购买方购货数量较大,给予购买方45200元的折扣,并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中分别注明。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上述货款已收到。
(1)计算分析甲公司该业务的销项税额。
(2)编制甲公司该项业务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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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10/10 13:13
(1)甲公司该业务的销项税额计算如下:
销售额 = 452000 - 45200 = 406800元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 = 406800 × 13% = 52884元
因此,甲公司该业务的销项税额为52884元。
(2)甲公司该项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997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6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884
2023 10/10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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