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这个题目,不是契税不能作为加计20%扣除的计税依据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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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86 | 提问时间:2023 10/01 13:43
同学,你好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的扣除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法规缴纳的有关费用。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
2023 10/01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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