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年6月共耗电度数为80000度,每度电0.5元, 共发生电费40000元.月末查明 各车间、部门耗电度数为:基本生产车间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耗电65000度,没有分产品安装电 表,规定按生产工时分配电费,甲产品生产工时为6400小时,乙产品生产工时为3600小时。车间 照明用电4000度,辅助生产车间耗电6000度,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耗电5000度。该企业设有 “ 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计算甲、乙产品应分配的动力费用的外购动力费用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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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80 | 提问时间:2023 09/26 21:05
你好
基本生产车间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耗电65000度,金额=65000*0.5=32500
甲、乙产品动力费分配率= 32500/(6400+3600) =3.25(元/小时)
甲产品应分配动力费=3.25×6400=20800(元)
乙产品应分配动力费=3.25×3600=11700(元)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甲产品20800
--乙产品11700
制造费用 4000*0.5=2000
辅助生产成本 6000*0.5=3000
管理费用 5000*0.5=2500
贷:应付账款40000
2023 09/26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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