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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是怎么算的?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3 09/26 17:24
钟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文件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那么具体如何计算呢?   参考2016-09-20《北京地税残保金答疑汇总(一)》:   7、“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如何计算?是不是上年12个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还是6月和12月两个月的平均数?   答:“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上年用人单位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   参考上述问答,年平均人数应该是月度人数加总后除以12来计算,月度人数应该也是按月平均来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职工人数=(月初职工人数+月末职工人数)/2   年平均职工人数=各月平均职工人数之和/12
2023 09/2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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