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9年4月,小李与小王、小张计划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酒吧,合伙协议约定:使用小王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小李与小王各出资0.5万元,小张出资1万元。小李、小王、小张的利润分配分别为25%、25%、50%。小王向朋友借款0.4万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后小王提出0.4万元债务按25%、25%、50%的利润分配比例承担。小李和小张不同意。三人就此事发生争议。请问:(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2)本案的酒吧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0.4万元的借款应如何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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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09/26 09:26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两个或多个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 09/2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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