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模具厂(一般纳税人)20233年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模具不含税收入300万元,产品已发出。
2)以折扣方式销售模具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将折扣金额6万元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产品已发出。
3)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新模具一批,不含税价770万元,换回的旧模具作价5万元,实收价款65万元。
4)购进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万元,货款已付,按协议,销售方将于下月5日将货物发出。
5)购入原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款项未付,但货已验收入库。
6)为装修展销厅购进一批装修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3万元。
7)为装修展销厅领用上月购进的原材料一批,不含税购进价为14万元。
计算该厂应纳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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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4 | 提问时间:2023 09/23 14:37
当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50*13%+200*13%+1.3=46.8
当月销项税合计是
300*13%+60*13%+770*13%=146.9
应交增值税是146.9-46.8=100.1
2023 09/23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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