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到外地采购原材料,2013年6月1号,甲公司委托开户银行汇款15万元,到采购地设立采购专户,6月16号采购员交来采购专户付款购入材料的有关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额17000元,6月30号收到开户银行收款通知,该采购专户结余款项已经转回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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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2 | 提问时间:2023 09/22 16:44
你好
6月1日
借 其他货币资金 150000
贷 银行存款 150000
6月16日
借 原材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0
贷 其他货币资金 117000
6月30
借 银行存款 33000
贷 其他货币资金 33000
2023 09/22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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