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客户委托我们研发某种药物的配方、实验数据,我们现在是计入研发支出,然后转入研发费用,因为我们认为我们做的事情,也属于“为了获得新的技术或产品而进行的研究、实验和开发活动”,请问这样合理么?还是说只要有客户委托我们做的研发,我们所有的研发实验(小试、中试、验证等)都不能算研发?都只是劳务收入?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9/21 14:42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客户委托研发的项目,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客户委托你们进行的研究、实验和开发活动是为了获得新的技术或产品,并且这些活动是你们的主要业务之一,那么这些研发支出应该计入“研发费用”科目,并且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
如果客户委托你们进行的研发活动类似于技术服务或劳务性质,那么研发支出应该计入“劳务成本”科目,而不是“研发费用”科目。
因此,你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客户委托的研发活动是属于哪种类型的,并根据不同的类型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如果客户委托的研发活动不属于你们的主要业务之一,那么应该将其视为一项单独的业务,并根据业务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2023 09/21 14:49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如何确定固定资产改良折旧的有效期限? 19小时前
归还欠款对企业利润表有何影响? 21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