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能给我发一下《内工发2019年19号文件》吗 我搜了没搜到有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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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3 09/21 14:06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全区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统一委托自治区税务机关全额代征和国库集中汇缴的通知》(内工发﹝2019﹞19号)第二条规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自注册登记满六个月的次月起,按其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征工会筹备金。”第六条规定:“工会经费不得减免。”“缴费单位确因生产困难、连续三个月发不出工资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缓缴工会经费,但缓缴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您好,同学,是这个吗
2023 09/21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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