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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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1 | 提问时间:2023 09/16 10:34
你好
业务1,销项税额=200*13%=26万
业务2,销项税额=67.8/(1+13%)*13%=7.8万
业务3,进项税=226/(1+13%)*13%=26万
因此,增值税进项税额=26万,
销项税额=26+7.8=33.8万
应交增值税-33.8-26=7.8万
2023 09/1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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