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下列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是
A、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
B、接减免的增值税
C、即征即退的各种税收
D、出口退税款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84784983 | 提问时间:2023 09/15 10:03
您好
下列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是C、即征即退的各种税收
2023 09/1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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