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派驻三名律师以合伙人方式到分所(异地)做运营,其中一位为分所法人,总所为法人购买社保,分所这边没有为法人申报综合所得个税,请问申报经营所得个税时,法人是否可以享受6万抵扣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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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5 | 提问时间:2023 09/14 18:03
同学您好,你好,可以的, 没问题 法人是否可以享受6万抵扣额
2023 09/14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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