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现想在上海设立分所,分所是否可以有合伙人呢?分所是否可以单独给分所合伙人申报经验所得个税?还是需要在总所申报呢?账目是否独立核算呢?还是需要合并到总所?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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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0/11 08:21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有合伙人
2.要报生产经营所得税
自己报自己的
2022 10/11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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