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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您好!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甲方签订《棚改项目合同书》,约定由我方提供房屋摸底、动迁、安保、洽商拆迁协议等服务。甲方现经审计,对于前期结算资金予以审减,审减比例超过20%,同时要求对于项目予以终止,并给甲方退还已结算完毕的审减金额。前期所有结算我方均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现对于审减金额的退还事项,双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84784995 | 提问时间:2023 09/13 17:37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退税处理: 如果公司已经向甲方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并且在合同终止后需要向甲方退还审减金额,那么公司可以向甲方申请退税。退税通常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例如:增值税发票、合同终止协议等。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主管税务机关而异,建议公司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发票冲红: 如果审减金额是甲方支付给公司的款项,公司可以考虑使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冲销原来的销售额,从而避免因为销售额减少而产生的增值税问题。请注意,这可能需要公司与甲方协商并得到其同意,并在冲红发票上注明冲销的金额和原因。 以上税务处理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税务法规规定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税务处理: 1.首先,需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合同中关于审减结算资金和项目终止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对于审减金额的退还方式和时间,那么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2.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审减金额的退还,可以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如果发生退款,一般需要冲减原销售额,并退还相应的税款。因此,如果甲方同意将审减金额退还给你们公司,你们公司需要冲减原销售额,并退还相应的税款。 3.如果甲方不同意将审减金额退还给你们公司,可以与甲方协商将审减金额转为其他服务费用或者资产购置等其他用途。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公司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4.如果无法与甲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请律师或税务专家提供法律和税务方面的专业意见,以便更好地处理税务问题。 总之,在处理税务问题时,需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并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023 09/13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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