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甲公司以提供生活服务为主,2022年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已知其2月销项税额23.8万元,简易计税应纳税额3万元,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1万元。则该公司2月应纳税额是( )万元。
答案: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20×15%=3(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3=4(万元)。
当期一般计税抵减前应纳税额=23.8-20=3.8(万元)。
则当期应纳税额=3.8-3.8+3=3(万元)。
提问
为何不可以:23.8+3)-20-(20*15%+1)=2.8 ?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84785024 | 提问时间:2023 09/13 11:29
我们可以先计算当期加计抵减额,再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已知2月销项税额为:23.8万元 已知2月简易计税应纳税额为:3万元 已知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 已知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1万元 根据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 加计抵减比例,可计算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20 times 15% = 320×15%=3万元 根据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 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 +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可计算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1 + 3 = 4万元 根据当期一般计税抵减前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可计算当期一般计税抵减前应纳税额:
1.8 - 20 = 3.8万元 根据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一般计税抵减前应纳税额 -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可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2.8 - 4 = -0.2万元 所以,该公司2月应纳税额是-0.2万元。
2023 09/13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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