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本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本公司课题研究工作,在站时间为2年,公司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2000元/月的科研补助,一支付方式是一年付一次2.4万,这个博士后研究人员不是本公司的员工,没有在本公司交过社保,公司和大学和个人签的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协议并支付个人科研补助,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呢?按照哪种申报个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9/12 13:21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这个博士后研究人员不是公司的员工,也没有在本公司交过社保,因此不符合工资薪金的条件。同时,公司和大学和个人签的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协议,支付的是个人科研补助,也不符合劳务报酬的条件。
因此,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其他个人所得”中的“其他”,申报个税时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每次收入额的20%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税率和计算方式还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2023 09/12 13:2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