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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x21年3月1日与甲供应商就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经协商,甲公司以自有的一座仓库抵偿所欠债务。用于抵债的仓库账面原值为70万元,已计提折旧2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其公允价值为60万元;该项债务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 甲公司按照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0万元[60- (70-20)]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同时将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20万元(80-60) 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投资收益。 乙公司将该项应收款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乙公司应收款项的的账面价值80万,公允价值100万,已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受让的仓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请问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说明理由并提出恰当意见,还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会计重组日的会计处理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9/10 23:20
一休哥哥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账务处理不正确。 下面我把分录做一下。
2023 09/10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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