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为何这题第一题,劳务派遣公司不作为计算公费依据?又没注明是我方支付?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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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09/10 16:50
您好,因为写了劳务派遣公司的用工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规定A公司凭借甲开具的发票,将100万元计入劳务费用,不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的扣除依据;而直接支付给乙公司派遣人员的60万元计入工资薪金,可以作为“三项经费”的扣除依据。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人员的费用是否包含在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中,主要在于这笔费用是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还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支付的对象不同,处理结果也是不同的。
2023 09/10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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