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手里有两家股东机构,一家合股公司,如果A股东需要合股公司以分红的名义,转款进入A股东机构,以达成A股东机构在政府部门的收入目标。
这样的话,可以每个月都给A股东可分配盈余转款吗?还有就是可以暂时不给另外一个B股东公司分红吗?因为合股公司的可分配盈余,只够造成A股东在政府部门的目标
A公司是合股公司的大股东,还没有存过一分钱的实缴资金,那么以实缴资金转回,这样也是违规的吗?
相当于A股东用赚来的分红,作为合股公司的实缴资金
A股东在合股公司占了51%的股权比例
章程写的以资金入股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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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9 | 提问时间:2023 09/04 12:02
同学你好
1.可以的,分红的前提是股东都进行了投资
2.可以的
3.是的,实缴了才可以撤资
2023 09/04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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