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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案例三,第二问,票据抗辩里有个法条是,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这里问的是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是不是这个支票必须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那要是有无条件支付的委托,A公司说货物不合格,不承担票据责任是可以的对吗?那A公司能通知银行让银行不付款吗?他该怎么不承担啊?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23 09/03 18:05
晓纯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
同学,您好,支票是无条件的委托,所以虽然A签发票据附了条件,但是B公司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不能以这个条件为由拒绝付款,但是A公司和B公司之间存在直接债权债务,所以B公司如果向A公司要求付款,A公司可以以这个条件为由拒绝,但是这道题是因为票据缺乏必要记载事项,这种情况下,是绝对抗辩权,甲银行可以拒绝的。
2023 09/03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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