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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公司债权人可以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个说法对吗
84784977 | 提问时间:2023 09/03 14:05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不对,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3 09/03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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