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懂这个意思啊有矛盾啊,股东不得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然后后面又说债权人不得以未尽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田责任或赔偿责任啊?那到底名义股东要承担补足或赔偿责任还是不需要啊?前后说法岂不矛盾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5011 | 提问时间:2022 06/22 10:41
您好!你这个在哪儿看到的。只看公司立场,债权人如果是公司的债权人,也只对公司,也只对公司记载的股东
2022 06/22 10:49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