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做劳务的,甲方本来是付我们劳务费的,结果对方把劳务费直接通过发工资的形式发给了我们的一部分员工,后来这些员工又把收到的钱转入到了公司对公账户,现在银行问,为什么我们对公账户会收到那么多个人转入对公,这个我还咋解释比较合理合规呀,,,老师,如果这种情况,对方公司已经用工资名义转入我们员工的个人账户了,我们怎么收回这些本来是工程款的劳务费才合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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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4 | 提问时间:2023 08/28 16:36
咱们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说明就行了,正常说要是代发工资应该给员工,这样是对的,那为什么还退回来了呢?
2023 08/2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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