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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入账金额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计入当期损益 这句话正确吗?为什么?
84784967 | 提问时间:2023 08/26 18:02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不对,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因为这是可转债以后要转股的,差异不能影响损益。因为市场交易活跃,相对债券而言公允价值变动较大,如果允许这种公允价值的变动在当期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中左右横跳,会给企业人为调整利润留下空间(当期损益影响利润,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利润)。违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比性原则。
2023 08/26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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