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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可以撤销要约的情形?不可以撤销要约的情形?
84784952 | 提问时间:2023 08/26 10:50
琦祯异宝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ACCA
您好同学: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023 08/2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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