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x22年1月20日,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和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 6 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在客户自有土地上建造一幢办公楼,预计合同总成本为4200万元;截至2x22年末甲公司累计已发生成本2 520万元;2x23 年初,合同双方同意更改该办公楼屋顶的设计,合同价格和预计总成本因此而分别增加 1400 万元和840万元。假定该建造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并根据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不考虑其他因素。合同变更后拟提供的剩余服务与在合同变更日或之前提供的服务可明确区分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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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63 | 提问时间:2023 08/25 15:42
同学你好,稍等我看下
2023 08/25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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