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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破产受理后税款确认滞纳金不缺人,还是都不缺人
84785012 | 提问时间:2023 08/24 06:53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早上好,只确认破产受理前税款滞纳金,受理后的不确认 最高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12〕9号)规定,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对于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笔者注:即不属于破产债权)处理。可以看出,最高院认为只有税收本金具有优先受偿权,税收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劣后于税收本金清偿。
2023 08/24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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