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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这题不应该是合同效力待定吗?为什么是无效合同
84784950 | 提问时间:2023 08/20 17:52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下午好,我也觉得不对,下面2个法条看 答: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因其有权利外观,为保护交易安全,对于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法律赋予相对人以选择权,其可以主张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亦可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撤销合同。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023 08/20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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