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要记忆全额扣除的哦
应纳税所得额的特殊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提示1】全额扣除的情形:1.红十字事业;2.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机构;3.教育事业;4.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5.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6.宋庆龄基金会等六家;7.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教育发展基金会、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8.向特定地震灾区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