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这里提到的赠品,为什么做销售费用,不做收入?不是用赠品和实物的公允价值占销售额的比例,来分摊交易价格吗?
84784960 | 提问时间:2023 08/05 21:46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我刚才查了资料,工作中有不入库直接记销售费用,也有视同销售的,但以下是税务总局的回复,我觉得您的理解是正确的,解析的说法不太好。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问答 问:银行是否为增值税纳税人?银行因业务开展中赠送客户的礼品是否应交增值税?(2009年06月10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上述规定,银行如果存在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应征增值税劳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银行因开展业务中赠送客户的礼品,属于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应缴增值税。
2023 08/05 22:05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