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销售钢结构件就是13%税率
安装服务可以是一般9%,也可以简易3%,针对同一项目这个材料和劳务合同分开签吗?还是和业主签一个合同呢?还有政策规定中等自产货物咋理解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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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47 | 提问时间:2023 08/04 12:19
是否符合货物的特点: 自产货物,是指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与各种资源,自己生产的可供出售的物品
2023 08/04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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