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经济法问题。“添附物归第三人所有时,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财产的补偿金”这句话意思是 抵押权人的抵押物被第三人添附以后 第三人需要赔钱 然后这笔钱连同后面拍卖后的钱一起供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吗?
还有一条是“抵押人与第三人因添附成为添附物的共有人时,抵押权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所享有的份额”,这一条与我上面的那一条赔偿是不是二选一啊 如果赔偿以后就不能当共有人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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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07/31 12:03
您好,同学,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2023 07/31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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