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这个可以举个栗子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84785025 | 提问时间:2023 07/30 16:28
案例问题:
A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报表中,对于少数股权远期收购义务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分析:
根据《会计类第3号》的处理原则,企业应根据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判断少数股东权益是否实质上仍存在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如果相关事实表明少数股东实质上仍享有普通股相关权利和义务,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继续确认少数股东权益,企业确认上述金融负债的同时应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反之,如果少数股东不具有普通股相关权利和义务,如不享有表决权、分红权、股票增值收益权等,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应再继续确认少数股东权益,而应将上述金融负债视为合并成本的一部分。
本案例中,股权投资协议约定,A公司应于2×25年末或B公司完成首发上市后6月内孰早者向S公司收购其持有B公司剩余15%股权,A公司承担了一项不能无条件避免的支付现金以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义务,在合并报表层面应确认一项金融负债,金额为回购所需支付金额(5,000万元)的现值。
A公司应进一步考虑少数股东权益是否实质上仍存在。在本案例中,在A公司实际收购15%股权之前,S公司仍然享有B公司15%股权对应的权益,包括表决权、分红权、股票增值权等,表明S公司实质上仍享有普通股相关权利和义务,少数股东权益实质上仍然存在。因此,A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继续确认15%的少数股东权益,并在确认上述金融负债的同时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023 07/30 21:0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