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捐赠都不视同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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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97 | 提问时间:2023 07/28 23:12
您好,他说的会计上
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是需要按视同销售处理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自产的产品用于公益性捐赠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费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应当进行视同销售收入处理。由于会计上并没有确认收入,所以需要纳税调增,并按自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捐赠支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2023 07/28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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