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收购二手车的车行,是小规模纳税人,把收购回来的二手车用于出租,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是三年期的,按月付租金,租金作为主营业务收入
问题一,之前会计没有按实际签订的合同做租金收入,而是她自己依据真正签订的三年租期合同的流水人为的再签订一份按天计算的租金作为租金收入,请问这种操作可行吗,有什么弥补措施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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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1 | 提问时间:2023 07/20 15:18
你好,也就是收到了钱做收入,没有收到的这一部分,他不做收入,是这个意思吧。到最后全部收回来怎么做?
2023 07/20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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