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公司,在香港注册了另一家公司,以香港公司名义在香港租了仓库,用来接仓储服务,在报税上香港公司是独立在香港报税的,以下2问分开做答(不要说内账),没这方便经验的就不要参和了,这个问题我问了几遍了,不是说应该就是在反问我,或者说些理论知识,我问的是实际业务,不是考证的知识
一问:假设这笔业务是香港公司收的钱,但最后收入是流到深圳公司的,那深圳公司对于香港公司的这笔收入怎么做分录呢?
二问:假设这笔业务是深圳公司收的钱,那深圳公司对于香港公司的这笔收入怎么做分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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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6 | 提问时间:2023 07/19 11:48
同学你好
1问,如果以香港名义签的合同,深圳收款的话,属于代收代付,两边挂往来,香港缴税,深圳公司不涉税
2问,如果要转入深圳公司,有几种方式①以借款的名义②分红③深圳与香港再签订类似管理服务协议,深圳作为收入,香港作为成本费用
2023 07/20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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