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一般人销售17年在异地购买的不动产,取得专票注明价款1200万,税款132万。2022年以含税价1500万销售。在异地预缴增值税。 问题来了,在异地预缴时,一种说法是以(1500/1.05-1200)✘5%,依据就是转让16年5月1日以后的不含税不动产,用(含税金额/1.05-不含税购置价)✘5%。 还有一种说法是以(1500-1332)/1.05✘5%,依据是转让营改增前的不动产以(含税销售价-购买价)/1.05✘5%。 两种方法都有政策依据,但是计算结果不同,应该采用哪种方法,请具体解释说明一下,谢谢。
84785007 | 提问时间:2023 07/18 22:09
微微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两个政策以2016年5月1日作为节点。而17年在异地购买的不动产,所以适用的是2016年5月1日后的节点,也就是转让16年5月1日以后的不含税不动产,用(含税金额/1.05-不含税购置价)✘5%
2023 07/18 22:13
2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