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款赠,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为什么又说对公益慈善事业款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
这两个说法是一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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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7/16 23:34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个人进行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限额扣除,特殊情况下,个人进行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2023 07/16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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