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方在我店里展示并提供服务,我们公司统一收款,扣一部分作为佣金之后把代收款转给合作方,我公司把佣金部分作为收入记录申报,转给合作方的部分作为代收款记为其他应付款,有代收款协议的话税务上是否合规?发票应该由合作方直接开给客户,我给合作方开佣金发票么?代收款的话需要公司有什么经营范围?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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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98 | 提问时间:2023 07/07 10:39
你好; 要有经纪代理服务或者代理服务范围来开哈;
2023 07/0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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