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是做公路养护的,由于边坡塌方,需要临时征用村民的地方,我们一部分做了青苗补偿款,另一部分做了土方清理,因为需要村委见证,所以支付之前先签订了三方协议,由村委代支付村民青苗补偿款和土方清理款。然后我们公司把30万直接支付到了村委的账户,最后让村民开了发票。这30万直接支付到村委的账户,然后由村委代支付给村民。目前我们只签订了三方协议,就是在村委的见证下把钱代支付给每个村民,钱就打到了村委的账户,村委再转给村民。村民开了发票给我们公司。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跟村委需不需要重新签订一个30万的协议?我们钱支付给村委,村委支付给村民,然后村民开发票给我们公司,这样可以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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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0 | 提问时间:2023 07/06 15:07
你好; 可以的; 但是你要有协议 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以及村民的身份证信息 和发票 以及银行支付回单做附件即可
2023 07/06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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