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遇到个问题,我们采购中铁二局恒大地产项目部废旧物资协议、付款和开票等事宜,目前中铁二局项目部物资部门人员给出了废旧物资处置协议,该协议以“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扶绥恒大地产项目部”名义签订,转账账户也为该项目部账户(详图中示例),非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抬头公户,最后开票给我们的为其集团公司抬头发票,请问是否存在“三流”不一致的情况,按其说法是否有风险?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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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9 | 提问时间:2023 07/03 16:07
你好; 这个签订的是 非独立公司的 吗 ?怎么会是集团抬头的? 这个就是会影响三流不一致; 有虚开发票的问题风险的
2023 07/03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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