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麻烦问一下,以下政策对于2023年新招进来的退伍士兵还能继续使用吗?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二条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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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7/03 14:54
你好
政策财税〔2019〕21延期了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4 号)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2023 07/0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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