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烟丝一批,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提供烟叶,发出成本56 000元,支付加工费14 000元,该批烟丝收回后A公司直接原价销售。已知B公司没有生产过同类型得到烟丝。
(1)A公司发出烟叶的会计处理。
(2)计算A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3)A公司支付加工费、消费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4)A公司收回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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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6 | 提问时间:2023 06/29 14:19
同学
(1) A公司发出烟叶的会计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 56000
贷:库存商品 56000
(2) 计算A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稅和增值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56000+14000)/(1-30%)*30%=30000
增值税=14000*13%=1820
3) A公司支付加工费、消费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 4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20
贷:银行存款 45820
(4) A公司收回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1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
2023 06/29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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