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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录用残疾人有哪些税收政策
84784966 | 提问时间:2023 06/27 06:53
王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一)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7〕92号文件的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增值税的办法。       1、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2、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增值税,本月应缴增值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中退还。       3、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增值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经审批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征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持以下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       1、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2、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3、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9〕70号文件的规定,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023 06/27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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