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这是什么原理?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才会有这样的规定?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06/26 21:56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晚上好啊,原理就是最高额担保的不确定性 在主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部分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权并不转让。因为,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现在以及将来不确定的债权之和(虽然有一定上限),而不是特定确定的债权。 毕竟商事交易中,商人之间的交易经常不是个别的,而是连续的,有来有往的。个别债权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段时间双方频繁交易后结算的债权债务。 当然,当主债权确定之后,最高额抵押权也就具有从属性的。
2023 06/26 22:14
3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