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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老师第二题,白酒不就是是在收取时交纳消费税吗?怎么d是错的?为何a是对的,不应该包装物一起销售要算消费税吗?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06/24 18:35
bamboo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字〔1995〕53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而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押金在收取时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啤酒、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均不缴消费税。原因是由于啤酒、黄酒采用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而非销售金额,征税的多少与销售数量成正比,而与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因此,企业销售啤酒、黄酒时,如果发生包装物销售行为,或收取押金,均不存在计征消费税的问题。
2023 06/24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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