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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好,请问,信托中的绝对无效,专以诉讼为目的的设立信托,信托不就是A委托B打理财产吗?怎么还会涉及诉讼呢?我的意思是不是专以诉讼为目的的是不是就合法了,既然合法那打理就好了,怎么还有诉讼和讨债一说呢?
84785042 | 提问时间:2023 06/22 11:41
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信托无效是自始就没有产生信托行为,而其它几种行为则是存在过信托,但由于种种事由致使信托不存在了。
2023 06/22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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